北京双隆伟业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业装饰有限公司与某某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1民初8816号
原告:北京***业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小营东路16号院2号楼1-1501。
法定代表人:李占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李佳,北京京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东,北京京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1:***,男,1984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禹,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2:李橙坤,男,1985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涿州市,现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锋,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雪菲,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3:***,女,1985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北京***业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橙坤、***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2021年12月15日原告北京***业装饰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业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健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 官 助 理   王瑜瀛
书  记  员   张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