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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213执262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09月0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宁波市鄞州区,。
被执行人:中铁五洲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奉化岳林街道金沙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144515337L。
法定代表人:袁伊莹。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铁五洲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铁五洲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