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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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213执62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海曙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中铁五洲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中山东路518号58众创(奉化)新经济产业园(金城大厦A幢)17楼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144515337L。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铁五洲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中铁五洲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