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承德华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2财保719号
申请人承德华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 760 0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申请人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出具的担保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承德华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0 760 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承德华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高中营
法 官 助 理   刘思敏 书  记  员   侯雅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