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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华诺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吉0524执601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华诺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军军,总经理。
被执行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勇善,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华诺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准备私下协商解决,不需要法院继续执行,故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吉0524执6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庄国峰
审判员  郑云鹏
审判员  李海洋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衣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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