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施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全人浙江创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吉林省某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6执保4410号
申请保全人浙江创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我院依民事裁定书载明的内容对被保全人吉林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本案保全完毕。
申请保全人于保全日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我院提出保全申请,逾期我院将不予续封。
(2021)吉0106执保4410号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