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

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与厦门市翔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闽0213民初4013号
原告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市翔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立案,同日,原告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林认真)
法官助理(蔡礼节) 代书记员( 谢家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