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懿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博洋智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2执482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博洋智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懿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博洋智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浙江懿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17)甬仲字第182号裁决书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已清偿全部债务2254233.29元(其中工程款200万元、一般债务利息201719.77元、加倍利息29672.52、垫付的仲裁费用22841元),并负担本案执行费10133.14元。因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