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湘1222执7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酉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7)湘1222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南酉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于2018年2月9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