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力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奥力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某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4民初877号 原告:北京奥力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南街2号院1号楼2层2**21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兴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兴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1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奥力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奥力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傅 静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