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504执1641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75年10月28日,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被执行人:四川云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U5XR7J。
法定代表人:樊均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云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0504执16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韩佳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青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