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冶明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华丰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七冶明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02执225号

遵义华丰建材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七冶明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华丰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七冶明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至此,遵义华丰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302民初903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302执22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