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22执恢437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东亿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肥东县张集乡黄疃小学原校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2MRU6F05。
法定代表人:张庆发,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德全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龙兴路29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698974236B(1-1)。
法定代表人:王静云。
被告:***,男,1972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申请执行人安徽东亿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德全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8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肥东县人民法院(2019)皖0122民初64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唐礼金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宣扬
书记员薛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