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广西上德泰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421民初2661号之一

原告:广西上德泰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10号昊壮·一品尊府31号楼1单元三层30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X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科大天工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7J。

法定代表人:关鸿亮。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西上德泰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广西上德泰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上德泰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已与被告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书》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

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西上德泰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406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9203元,由广西上德泰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谢永能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曹玲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