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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贵州省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1民终714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18层03室。
法定代表人:关鸿亮。
委托诉讼代理人:*小建,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贵州省人民政府,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谌贻琴。
上诉人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贵州省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3民初131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递交上诉状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广
审判员庞敏
审判员*佳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