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西华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681号
申请人:四川西华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12层。
法定代表人:李大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立忠,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宫大厦A座18层03室。
法定代表人:刘桂英。
申请人四川西华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四川西华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1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四川西华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月27日交纳了保全费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1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唐卫京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