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湘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远大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恒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湘0104民初8922号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湖南湘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湖南远大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恒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故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舒秋膂
书记员  刘 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