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怀化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1202执恢204号 申请执行人:长**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与东方红路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88018504U。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怀化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石门路与坨院路交汇处东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MA4L5LPR8D。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怀化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12民终2126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未按本院指定期限履行,本院已轮候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账户,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扣满执行申请金额。现被执行人暂无可执行财产,本案系长期履行案应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将予以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1202执恢2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银 燕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周 武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代理书记员  刘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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