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奥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西奥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贵州麒龙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113民初1665号 原告: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宏达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淑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麒龙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县新城大道麒龙城市广场C区2幢4跃5层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娟,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坤坤,职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麒龙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54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均由原告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0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