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云南杰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我院作出的(2018)云0103民初6904号民事调解书:一、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云南杰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62849.00元;二、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49.50元。******
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云南杰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云南杰赛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执行。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9)云0103执1119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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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