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1623执83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河三角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河三角洲(滨州)北海大饭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696518及利息,已执行0元,未执行6696518元及利息。通过协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623民初33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杜金亮
审判员 刘广飞
审判员 赵连辉
书记员 袁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