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高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市高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北盟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03执1302号
本院执行吉林市北盟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高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为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21)吉0203民初992号民事调解书,现被执行人吉林市高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北盟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履行全部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法院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费260元,由被执行人吉林市高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