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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783民初3510号 原告:东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都督南街233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1号楼8B、8C。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东阳***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阳***置业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东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黄叶**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代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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