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中江泓润建设有限公司

东台中江泓润建设有限公司与徐萌、江苏龙升药业有限公司、江苏本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81执897号
申请执行人:东台中江泓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
法定代表人:穆春梅,该单位总经理。
被执行人:徐萌,女,1980年9月26日生,汉族,住东台市。
被执行人:江苏龙升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徐萌,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本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东升,该单位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东台中江泓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萌、江苏龙升药业有限公司、江苏本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作出的(2019)苏0981民初49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徐萌、江苏龙升药业有限公司、江苏本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1598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效力。
审判长  李振杰
审判员  储鹏杰
审判员  冯友林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葛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