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云川建筑有限公司

青岛中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云川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281执815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中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龙首山路西侧清水河路北2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33533613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云川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北关外环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3259889。 法定代表人:贾希煜,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中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云川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胶州市人民法院(2022)鲁0281民初9499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605116.73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云川建筑有限公司已依法履行完毕胶州市人民法院(2022)鲁0281民初949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3)鲁0281执81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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