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

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106民初1032号 原告: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989号中建大厦23-24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二段95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于 虹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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