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昊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豪源电气有限公司、青岛昊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11民初18443号 原告:青岛豪源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西流亭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550844152W。 法定代表人:**。 被告:青岛昊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柳花泊街道办事处韩家台社区居委会办公室1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693755085T。 法定代表人:***。 原告青岛豪源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昊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日立案。原告青岛豪源电气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以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豪源电气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豪源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68元,由原告青岛豪源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姜 菲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