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蒂欧电梯有限公司

长沙市蒂欧电梯有限公司与湖南家富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湘0104执1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欧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咸嘉湖西路409号麓谷雅园4栋1104号,同意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63522814D。
法定代表人颜迎荣,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家富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谷园路38号加州阳光城西组团1栋1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74969957U。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欧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家富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欧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家富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毛万兵

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