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勤丰裕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勤丰裕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203执111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勤丰裕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文昌路26号。

法定代表人:黄海,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潭中西路。

法定代表人:韩树东,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广西勤丰裕工程有限公司与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履行义务,本院裁定拍卖登记于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广西柳州市房屋,现因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桂0203执1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祖林

审判员  罗水祥

审判员  严敬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珍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