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勤丰裕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勤丰裕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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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2执104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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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广西勤丰裕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柳石路2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664842761R。
法定代表人:黄海。
被执行人: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潭中西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727647980Q。
法定代表人:韩树东。
广西勤丰裕工程有限公司与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柳州仲裁委员会(2019)柳仲案裁字第13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该裁决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广西勤丰裕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用租金分期清偿债务的还款计划,目前已履行四期,申请执行人广西勤丰裕工程有限公司对由本院监督被执行人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每月20日前支付租金清偿债务的还款计划和已履行情况表示认可。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依法应予终结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桂02执1043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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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陈锦源
审判员  魏晓钢
审判员  银邵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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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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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林海军
书记员邓兰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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