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佰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枣庄市金至建筑设备租赁中心、哈尔滨市佰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402执439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枣庄市金至建筑设备租赁中心。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佰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在浦发银行账户内存款10422.8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