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2022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6年10月31日出生,住广东省顺德区。
被执行人:佛山盈科智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1#楼自编6层62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MA4UJC0240。
法定代表人:***。
关于佛山盈科智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诉***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604民初19527号民事判决书经过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6民终8882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已于2022年7月17日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判决,佛山盈科智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资和提成差额21941.9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9月28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费229元。
经查,2022年9月15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2022)粤06破申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佛山盈科智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并于2022年9月29日发函我院要求中止执行,并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措施。本院已将本案债权向破产管理人进行了申报,本案债权将在破产程序中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裁定如下:
(2022)粤0604执20220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寰
审判员 黄小茁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