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1282执372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德,职业经理。
委托代理人:田洪智,天津洪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肇东市水务局。
负责人:罗继正,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句宝林,职务副局长。
本院在执行***(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与肇东市水务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1282执3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伟光
审判员 李雪野
审判员 刘德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郑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