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恒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市恒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日照市岚山区黄墩镇草涧社区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103执恢22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恒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日照市岚山区黄墩镇草涧社区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337203.1元,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本案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1月25日向被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黄墩镇草涧社区村民委员会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2017)日仲字第203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双方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2187203元,余款作为维修保证金,双方自行结算,申请人不再申请执行。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日照市恒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日照市岚山区黄墩镇草涧社区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