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快捷通联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市快捷通联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辽0106执3331号
沈阳市快捷通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0年11月3日作出的(2020)辽0106民初729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1、通过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在银行、互联网、证券、车辆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等机构有足以执行的财产登记信息;2、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并将全部账户余额375660元扣划至本院后退转给申请执行人沈阳市快捷通联科技有限公司;3、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沈阳市快捷通联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其高消费措施;4、我院已约谈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了本案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同意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本案已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375660元。在本院穷尽执行措施后,截止目前,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6民初815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审判长 张 凡 审判员 郑所亮 审判员 刘子辉
书记员 赵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