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普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山东科普电源系统有限公司与山东安得广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2财保45号

申请人:山东科普电源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689460209J。

法定代表人:刘健信。

被申请人:山东安得广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DGHXR98。问

法定代表人:王景花。

申请人山东科普电源系统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在10万元范围内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已在10万元范围内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安得广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山东科普电源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