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稳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满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2民初3668号
原告:济南满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N57KU2F。
法定代表人:谷亭,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华东,山东德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DHD0618。
法定代表人:陈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光梦,女,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瑞婷,女,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济阳县学翠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25MA3NECX53J。
经营者:裴学翠。
被告:山东稳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8990073XN。
法定代表人:王雅楠。
原告济南满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济阳县学翠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山东稳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立案。原告济南满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济南满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济南满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济南满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俊丽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