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2执保1980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鲁中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渔洋街27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C4DL47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某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5区4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3357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鲁中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某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山东鲁中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保单号码为66705128020220000685)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鲁中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某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 助理 ***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