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1322执保879号
申请人***,男,1964年2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新化县。
委托代理人***,湖南如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男,1988年9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新化县。
被申请人***,男,1967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新化县。
被申请人***,男,195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新化县。
被申请人湖南映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映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佑先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948095.44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购买了诉讼财产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映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48095.44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羊丽清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