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映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湘澧盛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湖南**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24执保219号
申请人:湖南湘澧盛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澧县安福街道护城社区朝阳新城二期8栋108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卢露,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湖南**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韶山中路419号凯宾商业广场916房。
法定代表人:傅宏宾,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申请人湖南湘澧盛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申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2)湘0724财保72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湖南湘澧盛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湖南**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0000元或查封、扣押湖南**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鄢澧舫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卓 晓
书 记 员 江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