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众兴公路工程施工有限公司与湖南某某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某某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225执保14号
会同县众兴公路工程施工有限公司、湖南**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
关于申请人会同县众兴公路工程施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会同县众兴公路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湖南**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的2000000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院立案后,依照本院作出的(2023)湘1225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通过查询,已依法冻结了湖南**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000000元。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2023)湘1225执保14号财产保全一案以保全完毕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