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明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华悦星城置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新明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4执3143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华悦星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望新路1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790322951W。
法定代表人:郭毅,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省新明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黄金乡香桥村雷锋大道西侧0801223栋(新明建设集团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859503B。
法定代表人:周泉涌。
申请执行人湖南华悦星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新明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104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1民终57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因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被执行人湖南省新明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第五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0104执3143号案件的执行。
如对终结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文忠
审判员  肖和平
审判员  尧 航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唐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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