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明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华悦星城置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新明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4执975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华悦星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望新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郭毅。
委托代理人:李雨林,湖南越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湖南省新明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黄金乡香桥村雷锋大道西侧0801223栋(新明建设集团大楼)。
法定代表人:周泉涌。
本院(2020)湘0104民初41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湖南华悦星城置业有限公司依法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0104执9756号案件的执行。
因撤销执行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对终结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文忠
审判员  李丽琴
审判员  肖和平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赵雪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