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229执434号
贵州南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靖州县白石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贵州南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靖州县白石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靖州县白石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转账支付贵州南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00000元、返还垫付税金97000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0000元、缴纳执行费4250元。本院(2019)湘1229民初25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内容按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9执43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该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