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市卓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浙0402执158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扣划了执行款394152.60元、执行费5812元,合计399964.60元。至此,本院(2023)浙0402民初4770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4)浙0402执158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