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682民初253号
原告:莱阳世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西***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73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原告莱阳世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原告莱阳世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莱阳世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