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拓新商贸有限公司、贵州贵龙汇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111民初2032号
原告:贵州拓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黔江路29号。
法定代表人:潘梦瑶。
被告:贵州贵龙汇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敬。
第三人:贵州天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高穴村马厂岩组。
法定代表人:杨文明。
原告贵州拓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贵龙汇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贵州天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立案。原告贵州拓新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贵州拓新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吴   怔   秋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高现现书记员夏修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