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翔新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辰瑞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创翔新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25执恢595号
山东辰瑞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创翔新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关于山东辰瑞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创翔新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鲁1425民初2368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38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610元,共计1388610元及利息。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应尽义务,申请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并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