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京兆优品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京兆优品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6229号
原告:***,男,汉族,1970年5月5日出生,住陕西省蒲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改,陕西云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潇潇,陕西云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43岁,住西安市莲湖区。
被告:**,男,汉族,41岁,住西安市未央区。
被告:陕西京兆优品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张亮亮,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西安星喵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陈二法,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陕西京兆优品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星喵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乔艳丽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彭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