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久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久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慧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0121执525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久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贵州黔慧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MA6HKG970F。
被执行人**,男,住贵州省盘县。
申请执行人贵州久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黔慧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121民初3422号民事调解书,贵州黔慧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归还申请执行人服务费8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26元。因贵州黔慧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贵州久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被执行人贵州黔慧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向二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现因双方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黔0121执525号案件对被执行人贵州黔慧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